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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認真做好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116252 發布日期: 2021-12-15 發布機構: 下陸區政府辦
文 號: 文件分類: 綜合政務 所屬機構: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認真做好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長樂山工業園、各街辦,區政府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區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和區政協九屆一次會議期間,區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共106件,區政協委員及各民主黨派和團體、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共提出提案和意見(以下簡稱提案)共100件。為切實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凝聚著眾多代表委員的心血汗水,匯聚了各方人士的聰明才智,是人大代表依法對政府工作實行法律監督、政協委員民主監督的重要渠道,是對政府工作的真知灼見。對于完善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區政府將繼續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列入重要工作內容,對每件建議、提案明確具體的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明確區長負總責,常務副區長親自抓,分管副區長和部門主職作為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切實加強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領導。
二、規范程序,確保按時辦結
(一)明確責任。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根據需要分為主辦和協辦兩種方式。各單位收到交辦件后,迅速采取上門走訪、約見、電話聯系、信函、座談會等方式與代表、委員溝通聯系,只有主辦單位的建議和提案,由主辦單位直接將辦理情況向代表或委員答復。由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共同辦理的建議和提案,協辦單位應主動與主辦單位協商,在收到建議、提案之日起2個月內,將協助辦理情況提交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匯總各協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后,統一向代表或委員答復。
(二)規范答復。向代表和委員作出答復的應是區政府直接交辦的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不得交其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直接向代表和委員答復。答復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撰寫,并分A、B、C、D四類注明辦理結果(所提建議或提案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為A類;正在解決或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為B類;因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研究解決的為C類;留作參考的為D類)。
(三)嚴格時限。各承辦單位務必于2022年8月底之前完成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書面回復工作,并向代表和委員寄送答復函。自收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交辦通知起,各承辦單位要認真填寫《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統計表》和《2022年度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情況統計表》,于每單月30日前報送區政府辦公室。對辦理未達到時序進度的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將予以重點督辦,對思想不重視,辦理不認真的單位,加大跟蹤督辦力度,情節嚴重的予以掛牌處理。辦理工作基本結束后,對代表和委員反映不滿意的建議和提案,必須重新辦理,并于15日內重新給予書面答復,直至代表和委員滿意或表示理解為止;對辦理結果屬B、C類的建議和提案,要繼續跟蹤推進,狠抓落實,并于2022年9月底上報最新辦理情況。
三、突出重點,注重辦理質效
(一)關注重點建議提案。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領導將繼續領辦一批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并作為重點督辦件。區政府辦公室及各承辦單位要密切跟蹤區領導重點督辦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抓好落實。與此同時,各承辦單位都應明確本單位辦理的建議和提案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辦理、親自部署安排,要明確分管領導專門抓辦理,促進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努力提高辦理質量。各承辦單位要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對承辦的建議和提案進行認真調查,逐個研究辦理方案,制定周密的落實計劃,集中財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切實提升辦理效率。進一步改進辦理方式,加強與代表和委員的交流,真實掌握代表和委員本意,讓代表和委員更多地參與和了解辦理工作,不斷提高辦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建議和提案辦復率和見面率達到100%,落實率(辦理結果列為A類和B類的提案所占比例之和)達到75%以上。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評考核
(一)加強跟蹤協調。區政府辦公室將密切跟蹤各承辦單位辦理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和掌握各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動為承辦單位做好服務,特別是對少數超出部門協調范圍或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重大問題,及時銜接區政府有關分管領導做好協調工作,為推進建議和提案落實創造條件。
(二)深入檢查督辦。在做好日常跟蹤檢查的同時,區政府辦公室將于2022年7、8月份邀請區人大代工委、區政協提案委對辦理大戶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9月份將會同區人大代工委、區政協提案委組織區人大、區政協領導帶隊集中督辦檢查。區政府辦公室將對辦理中工作不力、推諉扯皮、進展緩慢的單位負責人實行提醒、約談、掛牌等方式督辦。
(三)嚴格目標考核。區政府將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列為政府部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落實率沒有達到計劃目標或有代表、委員對辦理工作表示不滿意的,將在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中對承辦單位扣減相應分值。
各主辦單位在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面答復時,應提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征詢意見表(附件7)上,勾選是否同意公開建議提案的內容(未勾選的視為默認同意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同意公開建議提案內容的,在公開時,應注意保護代表委員的個人信息;所有建議提案的答復均由各主辦單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開。
辦理工作結束后,各承辦單位應及時寫出書面總結材料報區政府辦公室,同時分送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附件:
1、區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意見辦理責任分工
2、區政協九屆一次會議委員提案辦理責任分工
3、對區十一屆人大一次次會議第號建議的答復(格式)
4、對區政協九屆一次會議第號提案的答復(格式)
5、關于區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第號建議的協辦意見(格式)
6、關于區政協九屆一次會議第號提案的協辦意見(格式)
7、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8、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9、2022年度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2021年12月15日